【支一招】參加醫療保險的好處
對我們農民工來說,參加醫療保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用為患病后高昂的醫療費用發愁了。醫療保險集聚了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力量,加上政府的資助,形成了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物質上的幫助。眾人為一人,可以幫助我們支付住院費用、手術費用、藥品的費用等治療花費。參加醫療保險還可以幫助我們減少疾病,保證生病后得到及時治療,盡快恢復身體健康,重新從事勞動生產,取得經濟收入,有效地幫助我們從“因貧致病”“貧病交加”困境中解脫出來,最大限度內減少疾病給我們及家庭帶來的損失,在提高我們身體素質的同時還增強了個人健康意識。
對用人單位來說,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從而激勵勞動者更加積極地工作,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承擔而非用人單位承擔,減輕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企業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幫助企業盡快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
對整個社會來說,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依靠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力量,籌集衛生費用,積極發展各類衛生保健事業,加強重大疾病的防治,改善我國的醫療衛生條件,從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社會化程度的提高,更加有利于勞動力流動,有助于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穩定社會秩序。
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于培育全民自我保障意識,實行自我積累,增強自我醫療保障能力,控制醫療費用,有效利用衛生資源,以及提倡適度醫療消費,發揚互助共濟精神,乃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重要作用。
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個人要繳多少保險費
我們農民工主要在城市從事生產活動,患病后一般選擇就近治療,迫不得已才會返回家鄉治病。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農民工來說,有點“遠水解不了近渴”。要想解決農民工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不為生病發愁,還要靠在城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應遵循“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各地勞動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各自的執行計劃。也就是說,農民工到底如何參加醫療保險,全國并沒有統一的做法。
特別提示
原則上,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在各地,具體的做法也不相同。有的地方還規定,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務工人員,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各地要合理確定繳費費率,一般的做法是:以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部分作為繳費基數(50%~100%之間),按照一定比例(2%~4%之間)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很多地區都采用了由用人單位負擔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的方式,從而減輕了農民工的經濟負擔。
節選自中國工人出版社
《農民工應了解的69個社會保障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