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可以享受到降低返鄉創業門檻、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等多項政策。近日,我市出臺了《關于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意見》,從資金、政策、稅收等方面,為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回瀘創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意見》指出,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放寬經營場所登記要求,允許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電子商務創業經營場所,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放寬經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開放;積極引導和扶持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免費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鼓勵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辦或領辦的農業經營實體參加政府采購。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
《意見》要求,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征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符合條件的納入扶持范圍
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各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范圍,便捷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符合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
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獲得性
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以及供應鏈票據等創新型債務融資工具,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農村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品。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優化貸款審批流程,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貸款期滿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領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屬于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