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襄陽唱好“大合唱”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引題)
“法院+工會”,按下糾紛化解加速鍵(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張翀 通訊員 汪璐 王洪 黃瑜
沖刺萬億工業強市的湖北省襄陽市,市場經濟活躍,汽車、紡織服裝、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集群加速發展,66.2萬戶企業在此扎根。勞動關系是否和諧,關乎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近年來,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襄陽市總工會聯合,大力推進“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訴源共治,平臺共建,糾紛共解,讓勞動爭議化解跑出加速度。其工作做法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編發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入選“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實踐案例”,獲評全國法院“十大最具品質一站式建設改革創新成果”。
高效便民 “煩薪事”不再煩心
張險峰是樊城區“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調解員,從事工會工作24年,3年前退休后加入調解員隊伍。近日,在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樓大廳內,張險峰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來的劉某某要介紹工友來找張險峰,因為去年張險峰幫她要回了8400元欠薪。
“為了拿到這些錢,可是費了不少功夫?!睆堧U峰回憶,2021年3月,劉某某等3人起訴周某拖欠工資8400元。經溝通,雙方同意調解,周某承諾分期支付,當場簽署了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申請書,一周內支付了5000元。
3天、一周、半個月過去了,剩下的3400元始終沒有動靜。
從早上6時到晚上10時,張險峰打了100多個電話提醒周某,終于使得欠款在2021年除夕全部完成支付。周某被張險峰扎實的工作作風感動了。
自2020年5月常態化開展“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以來,襄陽在市縣兩級成立11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22個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在湖北省率先實現了“法院+工會”市縣兩級全覆蓋,選聘優秀律師、退休工會干部、退休法官檢察官、勞動爭議仲裁員等62人,組建一支能打硬仗的調解員隊伍。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瑤介紹,以往,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需要經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維權時間長、成本高。一場訴訟官司打下來,至少要耗費3個月?,F在可以直接通過“法院+工會”訴調對接中心,將“訴”的權威性和“調”的便利性相結合,調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由法院出具法律文書?!耙恢軆染涂赏瓿?,不需要花一分錢?!?/span>
用心專業 調解成功率超五成
調解最終是為了“解”,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讓雙方都能滿意和自愿接受,這是調解的難點,也是調解的藝術。
“談情說法,這是個技術活兒?!闭{解員楊斌福是一名退休法官。他說,自己干了一輩子法律工作,但當調解員真不容易。做這個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耐心、細心,從雙方提供的材料中抽絲剝繭、去偽存真,將情況核實清楚,引導勞動者合理索賠,鼓勵用人單位勇于擔責。
快到退休年齡的郭阿姨是原襄樊市一國營企業職工,2006年8月下崗后外出打工。2020年10月,郭阿姨回襄陽咨詢退休手續時,才得知自己沒有養老保險賬戶。當時公司已經破產,郭阿姨到處找人都沒有得到答案,只好把公司破產管理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勞動關系,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18年的養老保險。
楊斌福是這起案件的調解員,多次查詢公司的破產檔案,詢問知情人士,確認基本事實:1988年3月,郭阿姨經勞動部門招工進入該公司工作,且有“新招合作制工人登記表”、轉正定級審批表為證。經反復溝通,公司破產管理人為郭阿姨補繳了社會養老保險。
據了解,襄陽“法院+工會”工作室3年共受理案件3343件,調解成功率50%以上,訴前調結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67.8%,相當于一半以上的勞動爭議糾紛能夠在訴前得到化解,累計為職工挽回損失4819.3萬元。
“來的時候劍拔弩張,走的時候和和氣氣?!睏畋蟾Uf,成功調結的案件事實相對清楚,雙方當事人均能取得聯系,這類糾紛爭議較小,通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都可以避免進入訴訟程序,有別于訴訟的對抗性,調解方式會更加柔和,能更好地從源頭實現案結事了,修復人際關系。
擴大“朋友圈” 唱好“大合唱”
訴調工作需多部門聯動,聘請的調解員來自社會各界,如何讓多元解紛機制走深走實?襄陽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要唱好“大合唱”,需高位推進,制度先行,資金保障。
集聚資源要素,爭取強后盾支持。襄陽市委市政府連續3年將“法院+工會”工作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目標任務和作風建設重點任務,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重大事項共同研究;強化資金保障,襄陽市總工會向省總工會爭取資金,市縣兩級法院及總工會分別從本級經費中擠出配套資金,保證日常工作運轉及調解員的勞動報酬。
健全工作體系,規范調解流程。對適宜調解的勞動爭議,由法院在訴前、訴中引導當事人選擇委派或委托調解。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向工作室出具《委派調解函》或《委托調解函》,并同步移交案卷材料。工作室收到案件后,編立“工調派”或“工調托”案號,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調解成功的,由工作室組織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功的,由工作室退回法院,分流至法院業務部門審理。調解案件實行嚴格的時間管控,防止久調不決。
規范管理考評。出臺《勞動爭議調解員工作規范》《訴調對接工作調解員考評管理辦法》等制度,對調解員進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勞動報酬根據調解難度、調解成功與否發放,去年發放調解報酬40多萬元。
陳瑤表示, 擴大“朋友圈”,打造訴調模式3.0版是繼續深化“法院+工會”訴調工作的目標。下一步,要探索“法院+工會+仲裁+監察+綜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促進勞動爭議源頭化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