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國農工發〔2015〕2號)要求,定于今年下半年開展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對象
(一)全國優秀農民工。在各行各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農民工。
(二)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6〕5號和國發〔2014〕40號文件精神及相關法規政策,在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管理、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和安全培訓、子女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權益維護、社區服務、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為解決農民工問題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和窗口單位。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優秀農民工。
1.參加評選的農民工須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戶籍仍然在農村,進城務工或就地就近轉移就業3年以上,從事非農產業或在農業企業務工的勞動者。
2.愛黨、愛國,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團結互助,在工作單位或當地社區起到表率和模范帶頭作用。
3.積極進取,刻苦學習,鉆研技術,精通業務,取得優異的業績,在某一行業或?。▍^、市)內居于前列,發揮排頭兵的作用;或者品德優秀,助人為樂,熱心公益事業,有較高的文明素養,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比較突出的事跡和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1.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法規政策,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以及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部署。
2.認真履行職責,堅持群眾路線,勇于改革創新,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發展等方面,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實效,工作成績顯著,發揮先進示范帶頭作用。
3.團隊服務意識強,工作作風過硬,黨風廉政建設扎實有效。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對上述評選條件進行細化。
三、評選原則
(一)公開透明,嚴格程序。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評選、公示和審核,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評選過程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面向基層,優中選優。評選活動主要面向全省廣大農民工和為農民工開展服務工作的基層單位。以一線崗位工作的農民工為主,要有一定名額的女性農民工和少數民族農民工。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法人代表不在評選范圍之內,企業班組長、車間主任、作業隊長等一線崗位管理人員可參加評選。首次全國評選表彰時被評為優秀農民工和先進集體的,一般不再參加評選。
(三)發揚民主,廣泛推薦。各市州、各成員單位按照名額分配表(詳見附表1),認真組織開展推選工作。各市州、各成員單位和用人單位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農民工也可以自薦和互薦。用人單位推薦、農民工自薦互薦由市州負責收集。優秀農民工推薦對象應為在本地就業的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應為轄區內所屬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有關單位。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評選范圍為縣處級以下基層單位。推薦優秀農民工要兼顧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的農民工。
四、推薦表彰名額
在全省范圍內推薦一批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中,采取差額評選,最終擇優評選36名優秀農民工和2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表彰。優秀農民工推薦名額主要根據各市州農民工就業人數確定,兼顧農民工主要輸入地的總體平衡。
五、表彰形式
以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頒布表彰決定。召開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表彰大會,向全國優秀農民工頒發榮譽證書及獎章,向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頒發獎牌。
六、時間步驟
(一)啟動評選。2015年8月上旬,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就業和農民工辦”)向各地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各成員單位印發開展推薦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動員廣大農民工和社會各界了解并參與這次評選活動。
(二)各地評薦。2015年8月,各地評選工作機構按照分配的名額、評選條件和工作要求組織評選。9月7日前,將初評產生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全國優秀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材料(一式2份并附電子版)報送省就業和農民工辦。上報全國優秀農民工推薦表時另外附3張2寸紅底免冠近照。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推薦資料的,視同放棄參加此次推薦評選活動。各地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全省評審。2015年9月上旬,省就業和農民工辦對各地上報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擬定正式推薦對象,并召開會議對相關材料進行審定。通過新聞媒體、網上公示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后,9月下旬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表彰活動。全部評選表彰的結果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批。
(四)大會表彰。2015年年底前,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在北京隆重召開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表彰大會,對獲得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先進集體進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以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全國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評選表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推薦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各單位的成員為評委會的委員。具體工作由省就業和農民工辦承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優秀農民工、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細化評選條件,明確工作程序,落實領導責任,確保評選表彰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地于8月7日前上報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二)加強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評選表彰活動的有利時機,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農民工的親切關懷,宣傳農民工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重大貢獻,營造全社會尊重、關愛農民工的氛圍。
(三)經費保障。市州評選表彰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經費支出。